漳县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我国西北地区重要的水生生物栖息地,孕育着秦岭细鳞鲑、水獭等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对维护区域生物多样性、涵养水源和调节气候具有不可替代的生态价值。近年来,针对保护区周边存在的非法捕捞、生态破坏等问题,漳县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为支点,通过“法治+生态”双轮驱动,为守护这片“高原水塔”注入检察力量。
精准监督,破解生态治理难题。漳县检察院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联合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专项巡查,利用无人机航拍、水质监测等技术手段,发现违法线索5条。针对非法开采、破坏生态等案件,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程序,督促责任主体整改并恢复开采面积3000余平方米。通过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建立跨区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实现“个案整治”向“系统治理”转变。
多元共治,构建长效保护格局。联合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开展生物多样性评估,科学划定核心保护区红线,联合印发《关于甘肃漳县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针对非法捕捞乱象,联合公安、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开展“清网行动”,收缴禁用渔具50余套,增殖放流鱼苗5000尾。建立“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吸纳公益性岗位、村民代表参与监督,形成“司法监督+行政执法+群众参与”的立体保护网络。
创新实践,提升生态修复效能。探索“惩罚性赔偿+替代性修复”模式,对破坏生态的当事人除要求经济赔偿外,责令其参与河道清理、植被恢复等生态劳动。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保护区开展常态化监测,累计发现并整改问题点位8处,生态恢复率达100%。
数字赋能与普法宣传,提升社会共治意识。依托“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漳县检察院提升线索发现和类案监督效率,推动治理精准化。通过庭审观摩,以案释法等普法活动,组织人大代表,渔民代表参与警示教育,强化“禁渔禁捕”社会共识。开展专项宣传活动5场,覆盖群众1000余人次,推动生态保护从“检察主导”向“全民参与”转变。
漳县检察院以检察建议促整改、以公益诉讼护公益、以协作机制共合力,为珍稀水生动物保护区构建了“打击修复预防”的全链条保护体系,探索碳汇修复等创新模式,为生物多样性保护贡献更优检察方案。
李睿 陈育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