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洮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电动车案件,保护了公民的财产安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
经审理,被告人张某为无业人员,曾因盗窃被判处刑罚。今年1月10日至2月11日期间,张某将犯罪的手伸向电动车,一个月内共盗窃6辆电动车,并非法获利。最终被民警抓获。庭审中,张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存有悔意,深刻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并表示认罪认罚。最终,临洮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六次,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法律是规范公民行为的重要准则,无论在生活还是工作中,一定要遵纪守法,切勿因一时的冲动以身试法,贪图利益,最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另外,电动车成为越来越多群众选择的出行工具,大家在外临时停车时,务必将电动车停放在有人看守的停车场或自己比较容易看到的地方及有监控覆盖的区域,一旦发现车辆被盗,要及时报警。同时,也提醒废品回收行业、电动车维修行业从业者,发现来路不明的电瓶车时,请勿盲目收购,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汪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