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渭县法院马营法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一名被执行人采取“预拘留”善意执行措施,顺利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
寇某某诉杨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司法确认,由杨某某支付寇某某劳务费7200元。协议约定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杨某某未自觉履行全部义务,寇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要求杨某某如实报告财产并主动履行义务,但其并未报告亦未履行,经联系也拒不到庭。经线上查控,杨某某名下无银行存款、不动产等可供执行财产。
5月7日,法庭干警根据寇某某提供的线索赴康乐县查找杨某某下落,找到杨某某后,其交纳了2000元案款,对剩余案款表示当前无力履行,但其表示替业主装修木工再有5天完工,结算后马上履行案款。考虑到杨某某当下正在务工的实际情况,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后势必影响装修进度,但本案标的不大,最后决定采取“预拘留”措施,给予其5天的履行期限,如仍未履行,法院将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杨某某当场书写了保证书。当天返回法院后干警立即制作了《预拘留通知书》并向杨某某微信送达。5月11日,杨某某主动联系法庭法警主动交纳了剩余案款。至此,该劳务合同纠纷案成功执结。 张栋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