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公司员工殷国荣、卢阿庆2名员工已连续旷工超过15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九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办法》中第十九条第一款“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年度旷工累计超过7天,解除员工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请以上2名员工在登报公告之日起3天之内来公司报到上班,否则公司将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特此公告
漳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2日